PRC系列平巷人車由車體,轉向架,牽引裝置及緩沖裝置組成。
(一)車體平巷人車車體由車架,車棚等組成,內設座位:PRC6-6/3型為三排,PRC8-6/3為四排,PRC12-6/3、PRC189/3型為六排,PRC6-6/3、PRC8-6/3、PRC12-6/3型每排可乘坐兩人,PRC18-9/3型每排可乘坐三人。靠背可以拆卸以便救護擔架能從前后放入車內便于運送傷員。
(二)轉向器PRC平巷人車轉向器體由轉架體、枕座、心盤、輪軸組、旁邊枕座及調整墊組成。車體與轉向器通過球面芯盤、芯盤軸連接,轉向器可以在線路的水平面和垂直面上作相應回轉,最大回轉角為10°,PRC平巷人車車體上與旁邊枕座相對的位置上裝有調整墊,調整間隙,每側3-4毫米,轉向器內裝有減震彈簧,以保證人車在傾斜路線上行駛時的平穩性,人車出廠前已將間隙調整好。
(三)牽引裝置與緩沖裝置PRC平巷人車牽引裝置由連桿與牽引緩沖主彈簧組成,便于列車啟動時的平穩性。人車兩端的四個緩沖頭里裝有彈簧,減輕列車啟動、停車時的沖撞力。
(四)人車的連接
1.電機車與平巷人車的連接(即牽引)用二環鏈(或三環連)及銷軸與人車連接,一列人車的組列數量取決于牽引機車的牽引力。牽引力取決于人車自重和乘人數以及組列人車的節數。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連接裝置的可靠性,連桿應滑動自如。
2.平巷人車運行軌道中所鋪設的枕木,應該嚴格按照煤炭工業部規定的《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》進行鋪設。
3.平巷人車運行必須設有跟車人員(車長,司機),便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。
(五)PRC系列平巷人車運行規定
1、平巷人車司機、跟車工必須接受工種培訓,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合格證,方能獨立從事本職工作,并且要持證上崗。平巷人車司機開車前,必須用載波電話與調度室聯系,征得同意后方可開車,嚴禁私自發車。
2、人員上、下車區段(乘人車場)必須設置停車線,并懸掛平巷人車乘候車制度及列車行車時刻表。所有乘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第360條之規定,同一個停車點,人員只能單邊上、下車。
3、礦用平巷人車是我公司重點產品之一,有6人平巷人車、8人平巷人車、12人平巷人車、18人平巷人車四種型號,在平巷中安全運送人員之用,